店裏不讓辭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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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裏不讓辭職怎麼辦?
律師解析:店裏不讓辭職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正常合法的離職程序進行離職。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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