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型裁員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經濟型裁員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經濟性裁員是在同一時間使得很多人失去工作,因此法律對此作出特殊的規定,那麼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什麼呢?

由於裁員可能引發許多社會問題,所以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裁員做了以下規定:
  一、裁員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勞動合同法主要規定了四種情形企業可以進行經濟裁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困難的;
  一般表現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資金難以回籠、生產資金週轉困難等。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4、其他因為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所發生所列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三、裁員人數必須達到法定標準;
  裁員人數是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達到這兩個標準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否則只能通過協商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
  四、徵求工會或全體勞動者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在進行經濟裁員之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工作或全體職工説明情況,並提出裁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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