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還能去勞動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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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還能去勞動監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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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了勞動仲裁還能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勞動監察大隊工作模式是對單位明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處罰,適用用舉報。仲裁部門對雙方爭辯進行裁定,適用於投訴。

前者相當於警局,後者相當於法院。如果沒有新材料新證據,拿着法院判決去警局報案可能不會有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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