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和童工不同。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國家法律是允許其從事勞動的,但是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對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護。

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第64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在《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種: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 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 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 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 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 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 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 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 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 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 鍋爐司爐。

此外,對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是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三)《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 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這裏所説的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是指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者:

(一) 心血管系統

1. 先天性必髒病:

2. 克山病;

3. 收縮期或舒張期二級以上心臟雜音。

(二) 呼吸系統

1. 中度以上氣管炎或支氣管哮喘;

2. 呼吸音明顯減弱;

3. 各類結核病;

4. 體弱兒,呼吸道反覆感染者。

(三) 消化系統

1. 各類肝類;

2. 肝、脾腫大;

3. 胃、十二脂腸潰瘍;

4. 各種消化道疝。

(四) 泌尿系統

1. 急、慢性腎炎;

2. 泌尿系感染。

(五) 內分泌系統

1. 甲狀腺機能亢進;

2. 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 精神神經系統

1. 智力明顯低下;

2. 精神憂鬱或狂暴。

(七) 肌肉、骨骼運動系統

1. 身高和體重低於同齡人標準;

2. 一個及一個以上肢體存在明顯功能障礙;

3. 軀幹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動受限,包括強直或不能旋轉。

(八) 其它

1. 結核性胸膜炎;

2. 各類重度關節炎;

3. 血吸蟲病;

4. 嚴重貧血,其血色素每升低於九十五克(<9.5g/dL)。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