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個月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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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三個月離職需要注意什麼?

在今天,不管是入職三個月離職還是工作幾年的職場老鳥跳槽的,都應該在我們準備離職的時候關注很多細節問題,比如社保問題,檔案,通行證等諸多問題需要我們注意的,這些小細節問題,每一個都關乎着我們自己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離職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會出現的問題。

一、關於辭職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新入職的員工,不到三個月離職,如果過了試用期,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辭職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辭職理由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説,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 辭職時你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一)是要結清工資、

(二)是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三)是要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個證明很重要必不可少),其它離職手續如交接工作等都不重要了按單位的規定辦即可。

二、關於社保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户,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户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 

也有個人賬户,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裏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都沒有個人賬户,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 

有個人賬户,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户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户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三、檔案在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之前,可以轉移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 

將來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如果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可以按單位的要求轉過去,否則可以繼續留在人才服務中心長期管理。

不管我們在該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就算只入職三個月離職過往的就職經歷都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等等,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但與此同時我們更加需要注意的是保護好自身的利益,希望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這些能給你們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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