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年後離職有什麼需要注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入職一年後離職有什麼需要注意?

一、入職半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後有什麼影響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用工屬違法,應從員工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支付員工二倍的工資。你可以辭職,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和辦理離職手續。如有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

二、入職滿半年需要等一個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入職半年後離職工資何時結算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如用人單位沒及時付清工資,可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向用人單位提出訴訟,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

四、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

能重新入職,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就可以。當然,如果原來在該單位工作時的表現不好,或者辭工時關係沒處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單位拒絕。《勞動合同法》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也不會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因為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鼓勵充分就業。

五、員工離職要停社保要辦什麼手續

需要到當地社保局去申請停保,在公司拿一份停保申請表,先把公司的手續辦好後,持申請表到當地社保局去辦理停保.

六、提出離職報告後可以馬上去另一家辦入職嗎

另一家公司同意的話,是可以的。法律並不嚴格禁止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規定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報告後,三十日後勞動合同方解除,並不是提出後勞動合同後立即解除。如果立馬就走的話,屬於違法解除,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對於離職後的相關問題,首先在離職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工作單位申請離職報告,然後再離職的時候要將社保辦理停保或者直接將社保檔案歸入新公司進行入檔,最後必須和原單位簽署了離職協議之後才能和新公司簽署新的勞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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