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入職三天如何提離職 - 怎麼要求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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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入職三天如何提離職,怎麼要求發放工資?

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各行各業催生了許多工作崗位。然而對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説,並不清楚某個崗位適不適合自己,就存在入職工作沒幾天就辭職的現象。隨意跳槽辭職固然不好,但還是要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下面我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入職三天如何提離職並要求發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由此可見,想要在入職三天提離職是肯定可以的。只要提前與用人單位作好書面申請或協議,用人單位就必須按員工工作時長來結算工資。

二、如果提出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只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離職,就可以合法享受自己的在職勞動工資。當然也有一些銷售崗位需要作崗前培訓,用人單位可能會和員工簽署協議約定培訓期間不產生工資薪金。遇到這種情況,離職還能拿到工資的難度就比較大了,在這裏還是提醒大家注意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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