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不搬離宿舍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公司辭退員工不搬離宿舍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不搬離宿舍怎麼辦?

1、員工被單位辭退,根據不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宿舍作為公司財產,員工以離職,那麼屬於非法侵佔他們財務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構成犯罪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範簡稱為侵佔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辭退了員工就代表着雙方解除了勞動的關係,員工就沒有理由再使用公司的宿舍,對於此情形一定要先協商然後再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公司的利益 ,千萬不有使用暴力的傾向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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