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入職做了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沒辦入職做了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普遍意義上講,工資其實就是勞動者用勞動力換來的一些報酬,包括所有貨幣工資和非貨幣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福利都是全部屬於勞動報酬。那麼,關於工資的結算您清楚嗎?

一、沒辦入職做了半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沒辦入職做了半個月離職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了勞動,即構成了勞務合作關係,即使沒辦入職,也應當付給工資。如果入職之前又辭職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時間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工資。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開時,對其工資進行清算,一次性付清後解除勞務合同,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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