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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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係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勞動關係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是勞動法規定的公民成為勞動者應當具備的條件。它包括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兩個方面。勞動權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夠享有勞動權利並承擔勞動義務的法律資格。勞動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勞動權利並承擔勞動義務的法律資格。公民在勞動法上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與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同的。公民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不一定享有或不一定完全享有民事行為能力,享有民事行為能力必然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公民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必然同時享有勞動行為能力,反之亦然,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具有統一性。

二、起訴的主體資格

承包人是否有起訴的主體資格,要看他是在什麼情況下起訴,要起訴誰,如果以承包方的名義起訴發包方,承包人就是適格的原告,如果在承包以後是以個人名義對外經營的,辦理了個體工商執照,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就也是適格的原告,如果是以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與他人發生了經濟糾紛,就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只可以由單位委託他作為代理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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