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不可以拒絕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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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員工出差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臨時出差,此時出差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而員工就應當服從單位的安排,也就是此時不能拒絕。
另外一種是長期出差,出差的時間就比較長了,通常是在3個月以上,這時候就關係到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的變更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也就是説此時員工可以拒絕出差安排。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員工可不可以拒絕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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