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原因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離職原因一般可以寫如下幾點:
1、有了更好的發展,如需要去外地發展;
2、客觀原因:如工作單位離家太遠,身體原因不能加班無法勝任工作等;
3、現工作與自己未來發展規劃不一致等。注:離職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資低,或在該單位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或壓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離職原因裏寫明,因為即使離職了也要留下一個好印象,而且離職申請也比較容易通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原因怎麼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