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犯錯是否可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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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犯錯是否可以辭退

現實中,有的人發現在員工犯錯了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一般會將其辭退。但有的時候單位辭退員工卻是在員工沒犯錯的情況下進行的,於是有的人就納悶了,員工沒有犯錯也能被辭退嗎?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沒犯錯是否可以辭退

員工沒犯錯單位也可辭退員工,屬於非過失性辭退,非過失性辭退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能辭退嗎?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

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三、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程序

(一)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除具備法定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外,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辭退理由。這裏的“説明理由”,《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但為了便於舉證,建議用人單位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對於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的情形辭退勞動者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二)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但單位辭退員工卻並不能隨意,仍然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即《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説的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條件滿足時方可辭退員工。

試用期內員工被辭退,一般情況下很少有去申請仲裁的,多數員工忍一忍也就過去了,除非是用人單位扣發了員工的工資或者做其他讓員工難以忍受的事情,導致員工心理嚴重失衡,超出了員工心理忍受的最大極限,方才導致勞動仲裁的發生。

用人單位要想辭退員工的,則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否則辭退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而這裏員工犯錯僅僅是辭退的情形之一。因此現實中,也會出現員工沒犯錯,但單位已讓將其辭退的情況。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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