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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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年限是多久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與掌握企業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其中可以詳細約定員工應該保守的祕密,單位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等。然而還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那就是競業限制的年限,到底競業限制年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競業限制年限是多久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

二、競業限制相關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是不能超過兩年的,這主要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在兩年的限制期限內,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自由約定競業限制的具體時間。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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