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入職是試用期還是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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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入職是試用期還是正式

大家都知道,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和正式入職以後的各方面的待遇都不一樣,所以其實有很多勞動者都十分關心單位讓入職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因為確切的來説,從員工第一天在用人單位上班開始,能夠算做入職,但是這個入職和試用期的關係卻是非常微妙的,這個問題大家在入職之前最好一定要了解清楚。

一、單位讓入職是試用期還是正式?

試用期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在當月不能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次月進行補繳,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應按萬分之五/日繳納滯納金。

公司給員工一入職就辦理社會保險,一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二是為了規避工傷風險,如果是崗位風險較大工種的建議還是從用工之日起辦理社會保險,以免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承擔的費用更多。

三、員工入職後多久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四、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説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單位讓入職的話,其實在前期還是屬於一個試用期的階段的,試用期的具體時間長短,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但是用人單位要求試用期的時間肯定不能超過國家法定的試用期時間的。入職以後,過了試用期的才能夠算作正式員工的。這就是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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