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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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一般員工因自動離職、辭退等原因離開公司,即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開具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不過有些特殊情況是需要用到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那麼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今天小編要説的就是:廈門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的條件。

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茲有 部門同仁 ,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提示: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提前解約、開除、除名、辭退的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摺複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3、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廈門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由上所述,開具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時,用人單位必須要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而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是可以可憑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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