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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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範本

隨着現代社會“離職潮”、“跳槽潮”的風氣盛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已經成為一個較為普遍的情況,但不少勞動者在離職時卻不記得要想單位索取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用人單位也不清楚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應當怎麼寫。本站小編特意為您整理了一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範本,供您參考。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提示;

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開除、除名、辭退、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摺複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有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這個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作用,怕你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應該放心了,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勞動者在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在離職時,要主動向用人單位索要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如果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引起糾紛,一定要及時諮詢當地勞動法律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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