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過了50歲的員工辭退掉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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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把過了50歲的員工辭退掉是否違法

公司把過了50歲的員工辭退掉是否違法

勞動者到了50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對於從事井下、高温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週歲,女職工年滿45週歲。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引出了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標準的問題。

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採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

二是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

三是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曆不分,導致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

四是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採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致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

為此,國家出台政策作出了專門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項政策的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

按照此規定,確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對於這項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變更、偽造身份證的現象。因此,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確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着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歷、工作簡歷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歷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偽造,因此,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確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

公司的辭退的問題如果自己的處理不得當,事情的有效性就會失去不少的積極的現實的意義,所以自己應該獲得不少的支持,但是如果自己確實的是退休年齡,自己對於企業的處理方式應該是接受的,即使自己是不滿的,但是需要自己做好一定的認知,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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