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7日內主動離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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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7日內主動離職有工資嗎?

一、員工入職7日內主動離職有工資嗎?

實際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資的,上班幾天付幾天工資。“新員工入職之日起7日內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計發工資“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做了7天辭職,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繫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勞動者而言,主動離職與被動離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能拿到補償和領取失業金。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離職的方法是不同

員工主動離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而被動離職是員工非自願地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旦離職即與組織的僱用關係終,形式有被裁員、解僱等。

2、賠償的方式不同

主動離職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而被動離職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失業金的領取不同

主動辭職不享受失業金;而被動離職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只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綜上所述,有些員工入職後幾天內感覺不合適這項工作,會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不管是工作了幾天,離職後都應該拿到這幾天的工資,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單位辦好手續後,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由於是主動離職,員工無法申請失業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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