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強行加班如何為維權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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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領被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有維權意識,其次是必須取證。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複印件,以及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單位公章,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如人證、錄音等證據,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節假日強行加班如何為維權取證?

存在強制加班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如果加班後,公司並沒有發放加班費,或者少發加班費,這時候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 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三倍工資制度。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生活中大部分人曾經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是為了保護哪一方的權益,而是為了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其中收侵害較多的還是勞動者的權益。以上就是公司強制法定節假日加班如何維權的介紹。公司強制法定節假日加班,維權要採用合法的方式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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