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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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書

我們在工作中總會遇到勞動爭議的問題,不過勞動爭議是不利於社會的發展的。這時候國家就會想辦法使得勞動爭議得到公平的處理,在進行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的時候,就需要了解到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的相關問題,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書的相關內容。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和特徵

勞動爭議從廣義上理解,是指因勞動關係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包括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團體即工會發生的爭議;也包括用人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發生的爭議。從狹義理解,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勞動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我們在訴訟中所稱的勞動爭議,通常指的就是狹義的勞動爭議。

二、勞動爭議有如下特點:

1、主體具有特定性。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和與其有勞動關係的職工。也就是説,當事人必須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如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它不同於民事關係、行政關係。勞動關係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

2、內容具有限定性。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內容,是有關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只有當涉及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時,才是勞動爭議。例如勞動報酬爭議、勞動保護爭議、保險福利爭議、培訓爭議、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爭議等,在實踐中,勞動爭議並非全部發生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許多勞動爭議是發生在勞動關係結束之後的。例如賠償加班工資損失爭議、經濟補償金爭議等。

三、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系該司總經理

住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系該司總經理

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大連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申請人起訴的依據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是申請人住所地大連市區人民法院審理。敬請貴院依法移送。

通過上面對於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異議書的相關問題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瞭解了國家對於這種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件時會着重處理的,所以遇到勞動爭議問題我們就應該用法律的武器進行解決。我們應該瞭解到對於這類案件那些是法院的管轄範圍,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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