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辭職勞動局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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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了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臨時勞動協議書、計時工勞動協議書、實習生勞動協議書、鄉鎮企業勞動合同書、建築企業招用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專用勞動合同書6種文本,供用人單位使用。其中,《計時工勞動協議書》適用的範圍是從事計時工,鐘點工、小時工工作的人員,包括勤工儉學的學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計時工勞動協議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甲乙雙方要根據《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二是要明確協議期限、工作崗位、工資報酬、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三是要明確協議的終止、解除,解除協議的經濟補償、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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