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參加庭審的壞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不參加庭審的壞處
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法官解釋,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於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由於房屋有升值空間,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給予對方補償的。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採納原告一方意見。


本案中,當事人就是因為沒參加庭審,失去了要求丈夫履行“離婚懲罰協議書”的權利(當然,協議書本身也是無效的)。


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因為法律中規定,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可以進行缺席判決,但很多時候缺席判決都是會對未出庭的一方不利,因此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小編建議最好還是應訴,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此時法官也是不會准許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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