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一、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其中告訴我們幾個信息:

1、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2、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説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信息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3、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二、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扣一個月工資合法嗎?

公司規定職工需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其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前一個提出離職,就要扣一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且,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則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確實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通知用人單位,不過如果尚在試用期內的話,則雖然也是要提前通知,但此時的時間比較短,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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