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降職降薪了,合同中只寫了基本薪水,沒寫具體管理崗位怎麼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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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降職降薪了,合同中只寫了基本薪水,沒寫具體管理崗位怎麼合理維權
哺乳期被降職降薪了,合同中只寫了基本薪水,沒寫具體管理崗位怎麼合理維權
1、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滿,你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2、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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