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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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三倍工資制度。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2018年調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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