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包月28天做滿了再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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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包月28天做滿了再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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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我國規定的法律工作時間為日最高工時8小時,周最高工作工時為40小時。如有特殊崗位還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等。

延長工作時間有兩種形式:

(1)加班。即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工作。

(2)加點。即職工在每日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這兩種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來看,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單位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又另外安排職工上班的,國家之所以對加班做出諸多限制並要求支付較高標準的加班費,在於防止企業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以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故此,我國法律中加以限制並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行為,而不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行為。

在我國境內只要是國慶等法定節假日,職員不能得到放假休息的,那麼單位就需要支付該上班職員三倍的薪資,若是單位沒有支付,那麼職員可以主動提出支付的請求。請求不被受理的,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訴狀之後,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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