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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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範圍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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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的範圍


根據項目業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測定界圖,段長度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徵地面積3454.41畝。其中,鎮範圍內931.42畝,項目徵地拆遷由永久用地和臨時用地兩部分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權屬情況為國營上埇林場79.15畝(國有土地)、鎮人民政府3.08畝(國有土地)、上埇城鎮用地48.34畝(國有土地)、鎮上埇林場17.86畝(國有土地)、上埇林場28.38畝(國有土地)、集體土地667.52畝,未明確用地單位國有土地87.09畝,實際徵地面積以現場勘測面積為準。涉及的權屬村委會有5個,分別是上埇村委會、禮都村委會、田頭村委會、龍池村委會、棉寨村委會。改移道路、道路連接線、溝渠涵洞順接用地以及有可能發生的擴補徵部分,根據實際用地需要確定。

(二)臨時用地部分


1、大型臨時用地:拌合站、取棄土場、堆料場、制樑場等為大型臨時用地


2、小型臨時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為小型臨時用地。

臨時用地採用租賃方式有償使用。

永久用地徵地面積及臨時用地面積以勘測定界圖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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