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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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的區別
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的區別
首先,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也就是是,
公平交易權指在交易過程中各方所處的地位平等且利益相當,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消費者對於交易可以自由決定而非強迫交易。
其次,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因此,公平交易是法律對於主體地位的規定、是固有權利。而自主選擇權是一種選擇權,可以為一定行為,也可以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選擇權是一種可以放棄的權利,而公平交易的放棄必須不得損害第三人社會公眾國家等集體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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