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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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制度
請問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是什麼?
 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不是隻要經過董事會就可以了,還包括其它的人員與公司、股東。   一、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包括以下的義務人:   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   2、所屬子公司負責人;   3、公司派駐所屬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   6、其他可能接觸重大信息的相關人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本制度,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與公司相關的重大事件時,及時告知董事會祕書,履行重大信息報告義務。信息報告義務人在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二、公司重大交易如下: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與受讓;   10、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 以上是對監事會工作報告制度是什麼的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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