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罪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3K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正當防衞罪怎麼判

正當防衞殺人怎麼判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與犯罪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手段。公民對因實施正當防衞而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不負法律責任。但是,公民在實施正當防衞時,需要注意幾個前提條件:第一,正當防衞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如果對方只是口頭威脅而沒有行動,就不能採取正當防衞。第二,正當防衞必須在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的過程中實施,如果對方已經停止不法侵害行為,不得繼續採取“正當防衞”行為。第三,正當防衞的目的是為了保衞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利。如果是為了傷害對方,而故意挑逗對方向自己進攻,然後再以此為藉口進行所謂的“防衞”行為,達到傷害對方的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衞,而是違法行為

正當防衞要有一定的限度,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就會因“防衞過當”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法津上,“防衞過當”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犯罪,首要的條件是具有防衞性,如果沒有防衞性這個條件,無論行為超過必要限度與否,也談不上防衞過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該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本站網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