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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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問題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合同問題有哪些
(1)房屋手續可否齊全
房屋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無房屋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屋證而將其典質或轉賣,即使現在無將來解決獲到後,房主還能夠典質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屋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私行處罰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認可的情況下通常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他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屋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屋。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事實上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惹起較多紛爭。
(4)土地情況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通常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要回,出讓是房主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5)市政規劃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瀕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買下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肯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肯定的國家限定,買受人買下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7)單位房屋可否侵權
通常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工人住房,還有準則價的工人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交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準則價的住房通常單位享有部分產權,工人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買下權。買受人如果無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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