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選擇之債的選擇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我想請教一下選擇之債的選擇規定是什麼
我想請教一下選擇之債的選擇規定是什麼
1.債權人或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對方為之,選擇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達於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無須相對人的承諾。
2.選擇為意思表示,適用民法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
3.當意思表示有瑕疵時,如錯誤、欺詐、脅迫等,可構成選擇無效或可變更、可撤銷的原因。
4.選擇權為權利而非義務,因而選擇權人並非必須行使選擇權,對方當事人更無權強制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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