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加班怎樣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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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加班怎樣算加班工資
單位安排加班怎樣算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不能補休的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工作日的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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