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代理詞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4K

通常情況下,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糾紛的時候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委託他人處理勞動糾紛,那麼就需要提交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勞動爭議案件代理詞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案件代理詞怎麼寫

一、勞動爭議案件代理詞怎麼寫

勞動爭議案件代理詞

經過認真核實相關證據、查找法律依據,結合庭審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清楚瞭解,現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1、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係

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證人***兩位證人的證人證言能夠清楚的證明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係。

另外,原告作為被告公司員工,被告公司為了激發員工積極性,曾向原告提供***作為員工的福利,也可以證明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係。

2、被告應該為原告補繳社會保險,若補繳不成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原告與被告自2011年9月起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照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因此,被告應為原告補繳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如果不能補繳,被告必須賠償原告等額損失。其中其中養老保險損失3275元/年×2個月×9÷12=4912.5元,失業保險損失675元/月×3個月=2025元,醫療保險損失20000元。

3、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3600元

被告至今未依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33600元。

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程序: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其它勞動爭議均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委員會應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結案,逾期未結案的視為調解失敗,當事人可以進行其它程序。調解程序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詞在書寫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上所述。通過上文勞動代理詞的案例範文,我們可以看出代理詞要求必需要闡述清楚事實,説明自身想要達到的訴求。因此即使將勞動糾紛案件委託給他人代為處理,也需要不斷的跟進溝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