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日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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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日指的是什麼?

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日指的是什麼?

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日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結束之前的一天。“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的意思是合同履行期限結束之前。

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是什麼?

(一)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應該注意的問題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特種行業許可證、其他資質證明等。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的問題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買賣合同文本,有時使用買賣合同文本,但是實際上是有買賣也有擔保、抵押、承攬等,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三)合同條款是否完備的問題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合同的必備條款,這些條款在合同當中是必不可少的。當然,由於合同的複雜性,有些條款是需要簽約雙方或多方另行進行約定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根據法律規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一類是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在審核合同時,要根據合同的基本要求關注其主要條款是否完備,對有可能引起糾紛的條款要予以修補,使其具體、明確、完善。合同條文的用詞一定要準確清楚,避免詞語含糊,模稜兩可,否則,就可能發生糾紛。一般來説對合同條文用詞的審核,要集中在主要條款的關鍵詞語上,如合同標的、數量與質量、價格、違約責任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必然會約定一下合同的具體的期限,而且對於合同的履行期限肯定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説對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仍然不能夠履行的話,是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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