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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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在用人單位拖延薪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決,則能夠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組織投訴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議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紛爭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訴訟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奏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隸屬勞動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背國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延工傷醫療費、經濟賠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能夠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置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做法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准許,能夠延長30個工作日。


綜上所述,對於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人工資怎麼算這個問題,大家一定有所瞭解了。建議大家在求職時,主動要求用人單位和自己籤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時要及時尋求法律援助。如果還需瞭解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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