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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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麼維權

工作中,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與勞動者之間約定的時間、數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要是拖欠工資,這是會對勞動者生活產生不小影響的。那現實中要是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麼維權才好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怎麼維權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的侵害時,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要經過調解、仲裁、法院一審、二審,有的還需要再審程序。也就是説,如果因為單位欠薪而發生了勞動爭議,首先可以通過各級調解組織,協商進行解決;如果雙方仍存在分歧,可以再向人社部門反映投訴,有關部門利用行政手段調解後,雙方依然有爭議,這時可以到第三方獨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立案處理;如果雙方對審判結果仍然不滿意,最後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勞動者在維權時,提供的資料應全面,包括被舉報投訴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電話;提供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材料。此外,勞動者要儘量完整陳述用人單位的違法侵權行為。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樣討回欠薪?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雖然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若與用人單位已實際形成了勞動關係,因此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此時勞動者可以收集類似工資條、出勤記錄、勞動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並可依此向你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索要被拖欠的薪資。

勞動者在遇到單位欠薪的情況時,要懂得如何追討薪資。生活中有些勞動者由於對法律一知半解,在討薪過程中存在過激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這是得不償失的。在討回欠薪的過程中,勞動者要注意收集證據,如果遇到了困難,要及時諮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無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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