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區別?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不同點:
1、是否有償保管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也存在是無償合同的情況;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2、是否需要交付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
3、歸責原則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擔過錯責任,但無償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僅在故意、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損害時承擔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