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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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1、公證遺囑效力與其他遺囑是一致的,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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