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 - 離婚時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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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講解: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離婚時如何承擔

夫妻一方患病,或雙方都患病,花費醫療費數額較多的情況下,會產生債務。此時的債務,不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情形分析

夫妻一方患病,或雙方都患病,花費醫療費數額較多的情況下,會產生債務。此時的債務,不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其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比如父母、子女治病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對於再婚家庭為一方子女教育醫療所欠的債務,如果該繼子女與繼父母之前形成了撫養教育義務責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形成撫養教育義務,則該債務屬於單方個人債務

案例簡介

張男與李女系夫妻關係,但雙方由於感情不合於2010年開始分居至今。2012年張男因患有心臟病需手術治療,花去數額較大的費用。為此張男向表哥借款5萬元,並出具借條,約定借款在2014年12月底還清。借款到期後張男未能還款,故其表哥訴至法院要求張男夫婦共同償還借款5萬元。李女認為張男借款其不知道,且該筆借款並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故不同意償還借款5萬元。

本案中5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償還。

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

夫妻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擔進行協商,能達成協議的,則按照協議進行分擔。

2.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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