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末位淘汰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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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末位淘汰了怎麼辦?

汪某在一家制衣有限公司上班,已經有兩年了。去年公司開始實行末位淘汰制度。汪某由於去年沒有能夠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年終被公司通知不用來上班了,也沒有給予任何經濟補償,該怎麼辦?

【以案説法】

“末位淘汰”的目的是促進在崗者激發工作潛力,為企業獲得競爭力。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利,因而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也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當然也包括“末位淘汰”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但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教您幾招】

像案例中汪某遇到的情況,怎樣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末位淘汰制度對勞動者的權益有着重大影響。沒有經過上述程序討論則是無效,依據無效的規章制度來對職工進行處罰當然是違法的。尋找幫助。大部分勞動者對於“末位淘汰”不怎麼了解,想當然認為用人單位是依據規章制度來對排名末位的勞動者進行處罰的,而不是僅僅依老闆個人意願辭退勞動者,所以對用人單位根據末位淘汰制度的考核結果讓其走人,也就只有忍氣吞聲地走了。

而根據規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要求賠償。對於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如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未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是違法的。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末位淘汰”制度如果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標準,那麼這種“末位淘汰”看似可行的,但單憑排名末位就讓勞動者走人就違法了。排名末位僅僅對其業績的考核,與其不能勝任工作是不能直接劃等號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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