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繼續交社保需要續簽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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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了繼續交社保需要續簽合同嗎?

合同到期了繼續交社保需要續簽合同嗎?

合同到期了繼續交社保的情況是需要續簽合同的。繼續繳納社保這就意味着員工與單位之間還存在着事實勞動關係,合同到期如果決定續簽的也是必須要在一個月之內完成續簽工作,否則員工同樣可以要求賠償每月兩倍的薪資作為補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三、補償的計算方式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合同到期不續簽就意味着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了,同樣的保險和公積金的賬户也是應當進行停繳的。但是如果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意味着員工還是單位的一員,因此還是存在着事實勞動關係的,所以需要儘快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工作,否則將按照勞動法中的懲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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