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翻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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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房翻建協議

舊房翻建協議

{子問題開始}舊房翻建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系同胞兄弟,父母已去世,留下遺產房屋一幢(位於貴陽市 ),該房屋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遺產。因該房屋破舊,現已由乙方以 的名義申請了危房改造的手續,對該房屋進行翻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僅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約30萬元翻建房屋(具體金額以承建後需要花費的成本為準,成本計算方式為:530元/m2×實際修建的總面積=總投資金額),翻建房屋面積暫計約500平方米。

第二條 投資款甲乙雙方各承擔50%。甲方先出資6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剩餘所需資金由乙方先行墊資。在房屋修建完工計算出實際投資款後,對於應由甲方出資的部分,從該翻建房屋出租的租金內直接扣給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各享有翻建房屋建築總面積50%的份額。兩間臨街門面中線左側及以上樓層歸甲方所有,兩間臨街門面中線右側及以上樓層歸乙方所有,每一樓層雙方享有的房屋面積相等。

第四條 在房屋修建完工後,如需要整體出租的,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在場,並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出租。如一方單獨出租的,該租賃行為無效。前期房屋租金由乙方統一收取,先以甲方應得50%的租金抵扣乙方為甲方墊付的房屋翻建款。在乙方扣清為甲方墊資的翻建款後,房屋租金應當由甲乙雙方在場共同收取,平均分配。

第五條 房屋修建完工後,如甲乙雙方需要各自對自己享有的部分進行管理的,在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單獨處理和管理自己享有的部分。

第六條 如翻建的房屋被徵收,對徵收應當獲得的徵收安置權益,甲乙雙方各自享有50%。

因房屋翻建都是以乙方的名義辦理手續,拆遷時如以乙方作為被拆遷人,如選擇採取貨幣徵收補償方式的,由甲乙雙共同到銀行辦理共同賬户;如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乙方需要寫一份抵押協議給甲方或者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當安置的房屋過户給甲方後,甲方應當終止抵押權或者擔保權。

第七條甲乙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該翻建的房屋進行出售、出租、抵押。如一方私自處理的,該處理行為無效,且無權處理方自願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及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簽字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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