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加班工資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一、追訴加班工資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追訴加班工資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上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將勞動爭議時效從6個月延長至1年,再次明確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的限制。對勞動爭議案件時效上的變化更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時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爭議也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以內向法院起訴。具體如下:

1、應正確理解關於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2、關於工資支付憑證保存期為兩年的規定,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限制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

3、時效問題不能混同於勞動者對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

二、怎麼確定加班工資的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追訴加班工資的時效是一年,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其中明確了加班費基數,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執行,若是沒有約定,可以按照集體合同中的規定執行,如果這兩者都沒有約定,按照員工的實際收入支付加班費就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