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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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準確的區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很多人都認為,當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了,但有時候並不是這樣的。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到底是怎樣的,請看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合同成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一、合同的成立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的兩個要素是要約和承諾。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要求告訴另一當事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該意思表示有效,雙方的合同即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那麼承諾在什麼時候生效呢?《民法典》規定,承諾通知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是,我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

1、承諾在要約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處,或者到達法律規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很多合同採用數據電子形式訂立合同,當數據電文進入指定的系統,即使收件人並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2、承諾在要約規定之外的時間到達要約人處,這時候的承諾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學者把它理解為一種新的要約。但我覺得是一種待定效果:如果要約人仍然願意接收這個承諾,那麼合同則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約人否認這個承諾,那麼,這份承諾即變成新的要約,以前的要約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條件,同時他的地位轉變為承諾人了。

二、合同的生效是怎樣的

《民法典》規定,生效的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訂立合同的能力

即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並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這就要求籤訂合同的法人必須具備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處於自身真實的意思在合同上簽字,沒有重大誤解,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也就是要求合同簽訂的目的符合法律規定,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如簽訂買賣毒品的合同就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無效合同。

因此,當合同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時,合同才是有效的。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了以下情況下籤訂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看了上面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合同並不是成立就一定生效的,如果它具有合同無效的情形,即使合同成立了也是不能生效的。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來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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