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折價款怎麼算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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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折價款怎麼算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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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離婚率不斷攀升,離婚以後就要面對房產問題。如果房產為婚前購買並且只屬於一個人的話,那還是很容易理清的。但是如果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貸款還並未還清的狀況下,情況就會比較複雜,除了共同還貸部分財產,還要考慮到房屋增值部分。那離婚房屋折價款怎麼算增值部分呢?

離婚房屋折價款增值部分計算方法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中詳細地規定了多種關於增值的法院計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確首付款項、按揭的貸款總額、利息的總額、共同還貸總額還有房屋的現值數據。明白了這些以後,再用婚後的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的總價款(房屋價款 總的利息數額)×房屋的現值÷2。這項計算公式是比較好用的。第一,如果共同還貸的數額是20萬首付,然後是30萬貸70萬,那麼貸款的總利息就是60萬,總的房款數額就是100萬 60萬=160萬,房屋的現值就是200萬。再來看一下共同的還貸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是本金 利息,一般占房屋總額的一部分比例,這個比例是20÷160=12.5%。那麼財產的增值部分就是12.5%×200萬÷2=12.5萬。這個計算方式如果還沒有搞清楚的話,法院裏的工作人員會提供幫助。

離婚房屋折價款增值部分怎麼分配

既然我們瞭解了離婚時的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接下來就瞭解一下增值部分應該如何分配。第一種情況,夫妻當中有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那麼,離婚以後,這套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為市場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應該屬於“自然的增值”,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第二種情況,夫妻種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還房貸,共同的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呢?一般來説,法院是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進行計算的。第三種情況,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項並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後,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並且婚後夫妻會以共同財產來還房貸。房產的增值應該歸兩個人所有。第四種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五種情況,夫妻中的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後,並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購房款,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但是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歸夫妻二人所有。

大家現在對於離婚房屋折價款怎麼算增值部分了解了麼。現代社會的離婚案件特別多,所以在結婚簽署一些相關的婚前協議在離婚時可以減少一些麻煩。當然如果有需要,還是建議大家去尋求律師的幫助,對於自己特定的問題進行諮詢,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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