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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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結婚並不是去民政局領一張結婚證就可以的,還要涉及很多財產方面的歸屬問題,尤其是房產方面。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經買房了。結婚之後,或許會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民法典》婚前房子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接下來一起隨小編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民法典》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同以往的規定不同,《民法典》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説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為共同財產。同時,《民法典》還出現了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具體為: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後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於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顯而易見,《民法典》婚前房子加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在房產證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説明這是自己贈與給他或她的財產,如果將來要面臨財產的分割問題,那麼這所房子就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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