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加名字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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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加名字流程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前房產加名字的流程有哪些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税加1%個調税(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税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税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二、婚前房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民法典》婚前房產加名字的問題,有關的當事人只要諮詢合理的區間就可以合理的解決,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在權益的維護上可能會採取較為激勵的方式,因此會導致問題的惡化,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夫妻之間因為房產的問題而對雙方的關係造成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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