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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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爭議的“房產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確説法,財政部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免徵契税。法律人士建議,無論是房產證加名或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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